營業項目:第二類電信事業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及調整費用之條件:
1.5G寬頻上網不限頻寬不限流量,季繳每月只要290元,年繳每月只需要250元。
2.調整費用之條件資費調整變更時,除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外,本公司並於網路及各營業場所公告。變更部分,變更前告知用戶,資費如有調漲時,而用戶不同意繳付新費率,可隨時終止契約,並辦理退費事宜。
條件用戶基本資料利用之限制
本公司因業務上所掌握之用戶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下列情形並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本公司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1.司法機關、監查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2.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3.與公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經營者經受廢止許可,或暫停或終止其營業以致對用戶權益產生損害時,對用戶之賠償或補償方式(應敘明退費標準方式)。
本公司如受主管機廢止許可應立即通知用戶;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分業務之經營,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一個月公告並通知用戶,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用戶應於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至本公司辦理退費用之手續。
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之處理方式。
1.本公司應維持業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速休復。但用戶自設備者應自行修復。
2.電路障礙經本公司查修,發現係因客戶自備設備障礙所致者,本公司得酌收費用。
3.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服務中斷,本公司不負責責善後及賠償事宜。
4.如因電信公司之線路傳輸品質不良造成之損失,本公司將協助用戶聯繫相關單位進行維修,但本公司不負責線路維修及用戶損失。
5.客戶租用本業務,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近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應由本公司負賣恢復系統之運作,客戶不需支付任何維護服務費用。通信連續阻斷達二十四小時以上者,每二十四小時扣抵當月月租費二十分之一,但不滿二十四小時部分,不予扣抵。當月阻斷不通應扣抵月租費應繳月租費之百分之二十為限。扣抵費用最高不可超出當月,月租費百分之二十為限。
對用戶申訴之處理及其他與使用者權益有關之項目。
1.用戶在變更聯絡地址及電話時,應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
本公司以維護用戶日後使用之權益。
本公司服務專線:02 8275-1681
本公司傳真專線:02-2275-4143
本公司電子郵件:cnet.com@msa.hinet.net
2.本公司對於債信紀錄不良之客戶,保留是否接受其申請網路服務之權利。用戶變更聯絡地址,電話時,應告知業者之服務,以維護用戶之權益。
3.本業務可擷取之任何資源,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用戶不得違法使用。
4.用戶租用本公司服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如逾期未繳且經本公司再次摧繳仍未繳納者,本公司得辦理終止契約,用戶仍須繳納所積欠之費用。
5. 用戶使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一者本公司暫停使用並由用戶負一切法律責任。有`擅自複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危害通信情事者、擷取非法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用戶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時,本公司得終止其租用
1、用戶申請終止租用時。
2、用戶欠費經暫停通信,於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
3、用戶之專用交換機擅自與其他線路連接通信,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
4、電信之內容違反法令規定者,經該法令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後,本公司得依其通知辦理停止或暫停通信服務。停止或暫停用戶通信期間,用戶仍應繳納月租費。停止或暫停通信導致之後果及可能之損失概由用戶自行承擔,並由用戶自負一切法律責任,用戶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